父母是西安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离婚不能改变其监护人的鄠邑身份。然而,法院父亲抚养当父亲意外离世,去世孩子奶奶可以申请撤销孩子母亲监护人资格吗?母亲日前,西安鄠邑法院秦渡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未尽天天的义务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天天由母亲抚养。申请然而一年后,变更天天的监护母亲将年仅两岁的天天独自留在其父亲家门口,未作任何交代便匆匆离去。西安
次年,鄠邑天天的法院父亲抚养父亲通过诉讼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此后,去世天天便与父亲、母亲奶奶一同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天天父亲因病离世。

为了更好地抚养、照顾天天,天天的奶奶思虑再三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天天母亲对天天的监护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天天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
法庭上,天天奶奶带来了厚厚一沓材料——从天天从小到大的照片、疫苗接种记录、学习成绩单到就医病历……每一份材料,都是她八年来悉心照料的见证。
“天天现在上小学四年级,成绩中上,最喜欢的是数学课。他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我给他做早饭,再送他上学……”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恰恰是孩子成长所需的全部。而天天的母亲始终低着头,几乎一言不发。承办法官肖少霞询问其意见时,她沉默良久,最终说道:“我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孩子跟着奶奶生活,生活起居一直由她照顾,我心里也清楚,跟着她更放心些。”天天妈妈坦言自己无法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同意将监护权交给奶奶。
法官的考量: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这起案件看似是监护权变更纠纷,实则关乎一个孩子的未来走向。”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核心原则反复考量。本案中,天天的母亲长达八年未履行任何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其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导致孩子长期处于由奶奶照料的状态。而天天的奶奶虽年事已高,却从孩子两岁多起便承担了全部抚养责任,八年来与天天建立了深厚的祖孙情感和稳定的生活联络,孩子早已习惯奶奶的陪伴、依赖奶奶的照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天天母亲的监护权,并指定奶奶为孩子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天天的生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他依然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依然每天背着书包上学,依然在奶奶的叮嘱声中入睡。变化的是,奶奶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为他办理各种手续了。“以前去学校开家长会,老师问‘你是孩子的谁’,我说是奶奶。老师又问‘孩子妈妈呢’,我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奶奶说,“现在好了,法律承认我是他的监护人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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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