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检察】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出庭切实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工作质效,公诉供下从2025年开始,建设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专项工作”,专项组建辽中、零口辽南、何锁辽西三个指导组,出庭分片区推进听庭评议与实战练兵。公诉供下本系列报道将持续跟进各片区工作动态,建设呈现专项工作进展与成效。专项

“搜出来的东西不是我的!”
法庭上,何锁被告人陈某某矢口否认。出庭没有认罪口供,公诉供下赃物却从其身上被当场查获。建设2025年12月8日,有盗窃、聚众斗殴前科的陈某某再次入户盗窃,面对已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他选择了“零口供”对抗。这场庭审,成为检验公诉人能否“用证据锁定真相”的实战考场。

庭前:以客观证据为核心,构建闭合证据体系
这是一起考验证据体系的硬仗——被告人拒不认罪,指控能否成立,全凭证据说话。公诉团队将重心前移,让无声的证据“开口说话”。
没有口供,就围绕客观证据重塑犯罪现场。公诉人以“行为轨迹”和“赃物去向”为两条主线,将散落的证据碎片精密拼接:案发时段被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拍到的身影、从其身穿马甲内兜里搜出的赃物、被害人清晰的指认、权威的价格认定……数十项客观证据被串联成环环相扣、无法挣脱的“证据铁链”。公诉团队认为,即便被告人一言不发,客观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明体系也足以认定事实。

庭上:激辩三小时,用证据揭露谎言
庭审,是证据链的终极“压力测试”。庭审持续整整三个半小时,控辩双方交锋激烈。
“这人不是我!”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案发时段行车记录仪拍到的可疑人员视频截图,尽管画面中人戴着口罩,但其发型、头型、眉眼轮廓与被告人相貌高度吻合,陈某某仍坚决否认。
“被告人戴的是口罩,不是全覆盖的头套!”公诉人当即回应,声音沉稳而有力,“其面部裸露部分的特征具有唯一性,结合独特着装、体态,尤其是赃物直接从其身上查获这一关键事实,足以认定画面中的这个人,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
面对辩护人就证据合法性、关联性提出的多点质证意见,公诉人从容应对,依托庭前准备的详实预案,用证据和法律逐一化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直指核心:“本案所有间接证据均指向被告人,形成了完整的证明闭环。被告人的辩解违背常理、毫无证据支持,依法不应采信。”一场立足间接证据进行的指控,在激烈的言辞交锋中越发坚实、清晰。

庭后:评议组“把脉问诊”,精准献策助提升
庭审落幕,指导与提升随即开始。省检察院专项工作指导组、本溪地区检察同仁、受邀的政协委员围坐一堂,开展了一场“复盘会诊”。
“公诉人举止从容、专业,整个庭审表现沉稳规范。”参与旁听的政协委员对公诉人给予充分肯定。
指导组组长在总结中指出,此案公诉人的自信与沉稳,根植于对证据的深刻把握和对事实的准确认定。面对盗窃案件证据固有的特点,公诉人没有因被告人不认罪产生动摇,而是通过构建坚实的间接证据体系赢得庭审主动,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诉人的核心素能。
在充分肯定公诉人沉稳心态、扎实功底和清晰逻辑的同时,指导组也将目光聚焦于“更优一层”。评议组成员在复盘时提出针对性建议:举证体系的逻辑层次可进一步优化,让证据出示的节奏更富感染力;法庭应对可更加主动,对庭审焦点的回应可更精准有力。这些来自实战又反哺实战的宝贵建议,成为公诉人能力跃升的“磨刀石”。
以评议促提升,持续淬炼公诉“硬功夫”。省检察院将以此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庭审实战中积累的经验与反思融入每一个办案细节,把“个案复盘”成果转化为“类案指引”。下一步,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出庭能力常态化培养机制,通过庭审观摩、文书讲评等方式,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一体提升,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
文图:刘欢、陈诚编辑:刘芷毓
校对:李婧辉责编:王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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